海南将建设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首部综合性粮食储备管理政府规章《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建立省和市县两级储备制度,省人民政府主要储备原粮;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人民政府优先满足成品粮储备要求,适当储备原粮,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市场供应量;鼓励其他市、县、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储备成品粮。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储备保障能力,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谋划提出建设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目前,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已落实选址,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近几年,省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8亿余元,支持洋浦国际粮油加工产业园项目、洋浦港恒丰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及海口等市县粮食储备库等项目建设,建成高标准绿色粮食储备仓容约25万吨,在建粮食储备仓容约22万吨。记者 林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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