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买地建厂头部步:PAT
今年以来,围绕马来西亚的概念火了一波又一波,包括新柔经济特区、90天免签、领导人访问,以及特朗普对等关税中24%的低税率等热点事件,让中国投资者买地建厂的热度进一步提高。
但是,大多数投资者会从商业角度评估项目选址是否适合工业发展,例如,客户、供应商和工人的可达性、土地价格等,却往往忽视工业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与周边场地的兼容性。工业与周边土地利用的兼容性以及缓冲距离的充足性也是选址的重要标准,因为它们可以提供更多的环境管理方案,从而蕞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对污染控制措施的投资。
初步场地评估(Penilaian Awal Tapak - PAT)是一个确保在提交开发订单甚至土地购买之前的早期阶段对新工业项目的拟建场地进行评估和筛选的过程。州环境部(DOE)将评估拟建场地是否适合工业发展。如果在 PAT 流程之后发现有必要,DOE 可能会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ElA)。
制造业可能引起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包括噪音、烟雾、振动、气味和水污染,因火灾和爆炸造成的死亡或受伤风险,以及因有毒和危险化学废物释放造成的健康风险。问题的严重程度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所用原材料的类型、采用的加工技术的类型、所用设备或机器的类型。一般而言,重工业比轻工业和中型工业造成更大的环境危害。
在蕞终完成工厂选址前,建议投资者尽可能多考察一些候选场地。所有入围场地均应接受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项目选址的一般准则。如果入围场地并非“棕地”,项目倡议者还应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场地过去的使用或运营是否造成了任何污染。为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投资者在正式购买场地之前提交项目评估报告 (PAT),并征求能源部 (DOE) 对所选场地的意见和建议。
PAT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评估报告(PAT) 表格、场地及位置规划图、项目布局图、土地利用分析图、项目描述以及与污染防治相关的信息。对于被认定为高危行业的企业,应在适当且有要求的情况下,附上建模研究报告。
对场地适宜性的评估,可考虑以下几个标准:
1. 拟议的土地用途应适宜,且不得与《结构规划图》或《地方规划图》(RT)或其他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公布的拟议用途相冲突;
2. 拟议的土地用途应与《结构规划图》或《地方规划图》或其他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公布的相邻土地用途相兼容。此外,建议避开可能对下游或邻近环境敏感区域造成影响的区域;
3. 拟议场地通常应符合所需的缓冲区或退让要求。主要缓冲区应足以通过与敏感受体之间适当的隔离缓冲区来缓解这些环境问题;
4. 拟议场地应拥有良好的道路基础设施,方便通行,无需穿过住宅区、医院和学校等敏感受体;
5. 拟建区域应配备充足、完善的公用设施、适当的废物管理设施,以及适当的雨水排放系统;
6. 新增污染物容量的影响不得超过国家环境空气和水目标;
7. 拟定工艺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及控制措施的采用。
如果州能源部 (DOE) 认定拟建场地符合拟定用途,则支持拟建开发项目。反之,如果州能源部 (DOE) 认定拟建开发项目不符合 DOE 的要求,则不支持。
案例 : 李总经营一家钢铁制造企业,并打算通过扩大生产面积来扩大业务。恰巧,一位房地产经纪人联系到他,询问他是否对工业用地感兴趣,而且报价低于市场价。他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就欣然答应了这笔交易。交易完成后,李总计划在购买的土地上建造钢铁制造厂。他聘请了专业顾问进行设计,并向建筑规划审批部门提交了建筑图纸。
然而,这位专业顾问在获得 DOE 的PAT 意见后,发现在该土地上建造钢铁制造厂是不允许的。该项目未获支持的原因是,其与土地用途不符。李总购买的工业用地价格低廉,但该工业用地仅允许用于轻工业用途。钢铁制造厂被归类为中型工业,因此该项目因不符合能源部的要求而未获得能源部的支持。蕞终,由于缺乏能源部的支持,规划部门驳回了该拟建项目的开发令。
结论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全面承诺购买项目用地之前,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向能源部提交预评估报告(PAT)至关重要。如果拟建产业与所购土地不相容或不合适,对项目发起人来说将是一场灾难。
因此,在项目初期投入少量资金聘请专业顾问,就场地适宜性提供建议,绝对值得,可以避免后期可能造成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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