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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92】符合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条件但在5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admin1周前 (03-25)未命名11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 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 号)规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 年1 月1日起继续实施,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因此,你公司在本公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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