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会理市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
关于四川省会理市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四川省会理市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会理市城南街道南阁村第4村民小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5749公顷,其中水田0.1917公顷、旱地0.5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0公顷,采矿用地0.6489公顷。四川省会理市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四川省会理市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本项目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会理市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4〕55号)规定标准执行。
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6号)规定标准执行。
本项目征地人员安置标准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6号)、《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会理市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4〕55号)规定标准执行。
(一)公示时间。本通告在征收集体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自2024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
(二)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公示时间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项目征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多数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应当在通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项目征地所在城南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对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或放弃听证的,通告期满后按此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确定后,组织有关部门与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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