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交割中心申请指定交割仓库担保事项的公告
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交割中心申请指定交割仓库担保事项的公告
2024-10-15 18:40:17
股票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国铝业公告编号:临2024-05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交割中心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铝物流”),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港”)及中铝物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物流”)。东南亚陆港及甘
肃物流均为中铝物流的全资子公司。
亿元,其中:东南亚陆港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2.71亿元,甘肃物流担保金额约为人
民币3.4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南亚陆港及甘肃物流为中铝物流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
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指定交割仓库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东南亚陆港、甘肃物
流以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中铝物流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期所”)申请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4年(含4年)。有关前
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物
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指定交割仓库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南亚陆港及甘肃物流为中铝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人民币
鉴于上期所于2024年5月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
开始推行集团交割业务,公司拟将中铝物流作为集团交割中心向上期所申请指定交
割仓库,交割库总计库容22.5万吨(包括氧化铝交割库容15万吨、铝交割库容6万
吨及铜交割库容1.5万吨)。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拟继续由东南亚陆港及甘肃
物流以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全部净资产约人民币6.13亿元(其中:东南
亚陆港约人民币2.71亿元,甘肃物流约人民币3.42亿元)为中铝物流作为集团交割
中心申请指定交割仓库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
(含7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事项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中铝物流作为集团交割中心申请指定交割仓库获上期所批准及新担保生效后,
东南亚陆港及甘肃物流为中铝物流提供的原担保将予终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交割中心申请指定交割仓库担保事项
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绚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A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1219号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
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
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仓储服务(不在北京设立仓储或物流基地);货
物打包服务;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汽车
零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出租商业
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交通运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无船承运;
国际道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无船承运、国际道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铝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铝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营业收入人民币111.42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07亿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铝物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73亿元,负债
总额人民币11.7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7.01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57.7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31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南亚陆港、甘肃物流将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为中铝物流作为集团交割中心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对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
或集团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违
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
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
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中铝物流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期所申请集团交割业务,东南亚陆港及甘肃物流
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为中铝物流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铝物流、东南亚陆港及甘肃物
流均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且中铝物流资产状况良好,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交割中心申请指定交割仓库担保事项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根据上期所相关规定作出,有利于中铝物流的业务发展,
且中铝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73.11亿元,占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公司无逾期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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