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陆港型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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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陆港型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陆港型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
标项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陆港型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
简要规格描述:环网柜、电缆线路工程、相关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等,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五级以上(含五级)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 B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1.本次 采购 采用电 子 交 易 方 式 , 电 子 交 易平 台为“ 政府 采购云平 台 ()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 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 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审系统的技术操 作咨询,可通过 自助查询, 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 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 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地 址:新疆喀什市深喀大道8号深圳城2号楼1818室
名 称: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新城南路5号院金洋芋大厦 11 楼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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