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仓库出租信息 > 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admin2个月前 (10-04)仓库出租信息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头部条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其他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以及烘干设施、器材库、清理维修车间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制定全国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机制,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监督考核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细化落实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第七条因重大项目建设或涉及粮食流通格局优化调整,确需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用途的,组织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行为的单位应当征得相关粮油仓储单位同意,并事先经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报告至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拆迁、改变用途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被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功能不降、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统筹协调重建,确保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

  第八条依法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被征收、征用单位应当自征收、征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征收后,如对当地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造成影响,征收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总量、布局及结构等予以协调重建。

  征用的,征用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在使用结束后尽快恢复原状及用途,不能恢复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出租、出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自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出租、出借不得破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功能,不得危及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储存安全。

  第十条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能满足粮油安全储存或粮食流通需要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维修改造或重建;涉及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具有维修改造价值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协调修缮保留。

  第十一条在粮油储存区内及临近区域,不得开展可能危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活动,不得在安全距离内设置新的污染源、危险源。

  第十二条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复或重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支持。

  第十三条为保持或升级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功能,弥补仓容缺口,进行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政策等支持。

  第十四条本办法涉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的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备案应创新形式,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积极推进电子化备案。

  第十五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制止和查处。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调查和掌握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存量及变化情况,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逐级上报,并建立专门档案。

  第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的有关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信息由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十九条对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予以适当奖励。

  第二十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奖励、补助的依据。

  对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力、严重危害粮食收储供应安全的地区和单位,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由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损失、损坏,视情节依纪依规予以警告、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备案的,由备案管辖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粮油仓储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发生重大损失、损坏,应当中止其政策性粮油储存任务。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京ICP备05070218号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本站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changkuchuzu.com/index.php/post/12499.html

分享给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的相关文章

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浦星公路路口5625平方米独门独院商务研发类厂房出售

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浦星公路路口5625平方米独门独院商务研发类厂房出售

地理交通位置介绍:     奉贤厂房出售位于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浦星公路路口,处奉贤区闵行浦江镇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距地铁8号线汇秦路,距离3.5公里,距S4高速大叶公路口5公里,距S32申嘉湖高速6公里,距外环线S20浦星公路口10公里,距即将开通BRT轻...

奉贤区平庄东路港鼎路口5000平方米双层厂房出租 适合轻工电子、商务办公等

奉贤区平庄东路港鼎路口5000平方米双层厂房出租 适合轻工电子、商务办公等

新建厂房出租,厂房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平庄东路港鼎路口,建筑面积为5000㎡,共分为2层,可根据客户需要进行相应改造,配套有货梯,消防设施,空地大,四证齐全,将于年底可供企业入驻。 房型介绍: 一层:2500㎡,层高:5米; 二层:2500㎡,层高:4米。 厂房都为钢筋混泥土...

FY-201411250005 奉贤区庄行工业园区88亩土地出售,有码头证

FY-201411250005 奉贤区庄行工业园区88亩土地出售,有码头证

 编号: FY-201411250005 奉贤区庄行工业园区88亩土地出售,有码头证 配电1000KVA...

宝山罗泾地区沪太公路附近6层厂房每层1000平有货梯 500平起可分割 出租

宝山罗泾地区沪太公路附近6层厂房每层1000平有货梯 500平起可分割 出租

 编号: G0025 宝山罗泾地区沪太公路附近 厂房仓库出租,共六层,单层1000左右,二幢楼,楼下0.75元,楼上0.5元,有货梯,可分割出租。预约看房 手机:13391219793  QQ微信: 541244349...

G0039 浦东外高桥 2000平方米 单层厂房仓库出租

G0039 浦东外高桥 2000平方米 单层厂房仓库出租

编号: G0039 厂房位于浦东外高桥,占地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一个大的室内仓库,层高10米左右,面积近1500平方,室外场地面积近1500平方,一个两层楼的宿舍,还有一个小的室内仓库,大约300平方。图片为大的室内仓库,室外场地,宿舍,小的室内仓库照片没拍。 看...

G0048 嘉定马陆镇 第三方物流仓库400平方米出租 0.8元 小仓库

G0048 嘉定马陆镇 第三方物流仓库400平方米出租 0.8元 小仓库

 编号: G0048 嘉定马陆镇,第三方物流仓库400平方米出租,仓储,配送,托管为一体的第三方物流,仓库租金0.8元/平/天,第三方服务费,装卸费用重货20一吨 泡货10立方,第三方服务不享受不付费。 看房预约:13391219793, QQ微信:541244349 欢迎加好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