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政府
滨海县粮食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粮食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①滨行审投资【2022】234号、②滨行审投资【2022】235号、③滨行审投资【2022】2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丰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滨海丰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滨海县粮食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2.2 工程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
2.3 工程规模:沈滩粮库总占地19亩,计划原址拆旧新建2.5万吨左右(以设计为准)仓容的现代粮库,建设2幢高大平房仓,以及配套环流熏蒸、自动粮情测温、信息化等,总投资约4000万元;
五淦粮库总占地84亩,计划新建9万吨左右(以设计为准)仓容的现代粮库,建设8幢高大平房仓,以及配套环流熏蒸、自动粮情测温、信息化等,总投资约1.2亿元;
应急物资储备库计划新建一幢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物资仓房、3层管理用房(以设计为准)以及配套生产、辅助用房等,总投资约2000万元。
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规定的要求,并确保蕞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含通过图审、取得图审合格证)。
质量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达到相关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5 设计周期要求:总周期45日历天,其中: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优化后按要求报相关部门评审,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评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按要求报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评审(中标人负责图纸对接、评审、修改、盖章及扫描并承担相关费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在接到招标人通知10日历天内完成并优化后按要求报相关部门评审。
注: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需派驻各专业设计师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具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2.6.1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6.2 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设计单位根据现场进度现场需求出相关深化图)及项目的竣工验收、变更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调整的权利。
3.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1.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国家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③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单项仓储能力不小于7万吨的粮食仓储工程设计服务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 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9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3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7 本次招标接受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5.3、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每套(标段)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电子档上传网址: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地址:盐城市滨海县城育才西路246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长亭商厦1-702室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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